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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55-86193667 86193647 但標準使酒店的自主性過少,導致酒店的特色文化發展受阻,使酒店喪失了自由度與評星熱情。為適應新形勢的變化,適應酒店營銷的長遠發展,國家旅游局于1997年10月16日首次對原有的星級標準和星級制度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和修訂,此次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一、二星級酒店的標準基本保持不變;三、四、五星級酒店在總體檔次、客人便利程度和舒適度不降低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客源市場和其他客觀條件自主選擇功能類別和服務項目,擴大了酒店對自身設備和服務項目的選擇空間。修訂后重新以國家標準的形式再次發布,編號為GB/T14308—1997,并于1998年5月1日正式執行,新的標準避免了酒店的資源閑置和浪費,對促進酒店營銷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程度的迅速提高,我國酒店營銷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客源結構隨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酒店自身按不同的客源類型和消費層次所做的市場定位和分工也進一步細化,這就要求酒店營銷的管理和服務應當更加專業化。為此,國家旅游局在2002年以后再次組織修訂星級標準。這次修訂的指導思想是:通過修訂,使我國酒店營銷星級制度更加貼近酒店營銷實際,促進星級酒店管理和服務更加規范化和專業化,使之既符合我國實際又與國際發展趨勢保持一致。